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
处各科室,各在建项目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切实保障重点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监管指引(第一版)》等文件精神,结合重点工程建设实际,现就有关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各在建项目施工单位需到我处指定银行,开设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同时开设农民工个人账户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使用,签订业主单位、付款单位、施工单位、监管银行四方协议,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合同要求比例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由银行直接打卡发放至农民工个人账户。监管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当期应付农民工工资时,由施工单位及时补充或建设单位增加工程进度款转入比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项目施工单位方可根据《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监管指引(第一版)》有关规定,向市重点工程处提出撤销农民工工资专户申请,经监理单位、现场办主任、科室负责人及项目联系领导确认后(详见附件),由处安监科对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施工单位在项目部同步公示),公示期30天,期满无异议后,报劳动监察部门、监管银行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解除监管,剩余资金转出至施工单位账户。
二、建立农民工用工合同制。施工单位在招用农民工时,必须与农民工签订用工协议,在协议中需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工资标准及发放程序。
三、建立农民工日常考勤制度。施工单位每月对进出场人员进行登记、考勤,依据登记、考勤情况编制当月农民工工资花名册,作为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的依据。同时,考勤记录也是企业用工、工伤理赔及处理劳资纠纷的重要依据,如不按要求进行登记、考勤的,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伤时,有关单位将不予受理。
四、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审批制度。施工单位在支付农民工工资时,要严格按照程序申请(农民工日工资原则上不得高于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同期建设工程人工费标准3倍;高于3倍以上的,应向我处说明理由),由监理单位进行审核,报处现场办主任、科室负责人及项目联系领导审批同意后,将应发农民工工资花名册报送至监管银行,由监管银行按要求打卡发放农民工工资,工资花名册要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公示。
五、建立日常监督制度。监理单位应对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在岗情况进行统计,记录于监理日志中。处现场办主任和现场监理人员要不定期对现场人员信息、用工协议、考勤情况进行核查,确保施工现场用工情况清楚明了。
六、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施工单位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承担直接责任;监理单位应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用工协议、施工考勤等情况作为重要的监理内容,督促施工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对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未严格遵守实名制登记及施工考勤规定的,应及时报告市重点工程处;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应承担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连带责任。同时,我处将视情节,对违反规定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和责任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报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附件:农民工工资专户销户审批表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
农民工工资专户销户审批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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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合同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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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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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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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科室审核 意见 |
现场办主任: 项目联系科长: |
项目联系领导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