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市场主体】转发关于规范园林绿化类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办理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重点工程处发布时间:2024-01-17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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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各科室,各在建项目施工及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处园林绿化类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办理,现将《关于规范园林绿化类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办理的通知》(六建市函〔2023〕6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规范园林绿化类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办理的通知


2024年1月17日     


关于规范园林绿化类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办理的通知

市城管局、市重点工程处,各县区住建局、城管局,市住建局开发区分局、市开发区城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根据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建市〔2020〕59号)等有关要求,现将我市园林绿化类工程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范围

本市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绿化类工程,建设单位可通过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其中,新建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不单独申请领取。

园林绿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备安装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单层配套建筑、小品、花坛、园路、水系、驳岸、喷泉、假山、雕塑、绿地广场、园林景观桥梁等施工。

二、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提供的材料

1.依法办理的用地批准手续;

2.依法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文件);

3.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的说明;

4.依法确定的施工企业(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5.建设资金已落实承诺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6.施工组织设计以及保证施工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其中,根据不同项目类型可精简提供部分材料:

1.绿化提升类项目、已批准的建设用地配建绿地项目可免于提供合法用地批准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项目设计方案中无建筑物(构筑物)的或建筑物(构筑物)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仅需提供园林绿化部门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可免于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3.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的说明和建设资金已落实承诺书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三、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

园林绿化类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本级由市城管局园林绿化管理处负责办理,各县区比照市级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办理。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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