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2024年质量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六重处综〔2024〕47号
处各科室,各在建项目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处2024年度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现将《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2024年质量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认真遵照执行。
2024年4月26日
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2024年
质量管理工作要点
2024年市重点工程处质量管理工作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建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工程质量领域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补短板,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严格标准执行,确保工程质量受控
(一)加强法定程序办理。全面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各在建工程法定建设程序应履行到位,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未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擅自开工建设的工程,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规范专业分包、规范工程发包行为、规范专业劳务分包(项目一科、项目二科)。
(二)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各参建单位应落实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永久性标牌和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两书一牌一档案”制度。对项目负责人履行质量责任不到位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进行处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对存在严重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相关责任(项目一科、项目二科,质量管理科、纪检监察室)。
(三)严格规范按图施工行为,确保工程图物相符。应严格按图施工,确保工程建设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对不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及“重大设计变更”未经审查擅自施工的,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项目一科、项目二科、质量管理科、总工室、纪检监察室)。
(四)严格执行标准,确保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深入开展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采取重点检查、监督抽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施工现场现行规范、技术规程、标准图集、必要检查工具的配备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整治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项目一科、项目二科、质量管理科)。
二、强化源头管理,保障工程前期工程质量
(五)提升设计质量,保证工程顺利推进。要对工程勘察、设计图纸严格把关。对工程勘察报告中地质情况明显变化区域要求补勘详勘,最大限度避免因地质条件变化产生的设计变更;严格落实开工前的图纸会审工作制度,对设计图纸要审查设计内容是否齐全完整、经济合理,特别是房建工程中的人防工程、消防工程、配套工程等,尽量减少设计缺漏项以及各专业设计不一致等情况发生(项目一科、项目二科、总工室)。
(六)加强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管理,让工程管理有据可依。对工程中所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设备,要明确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有利于工程质量控制;加强对内容完整性管理,对工程量清单尽量避免错项漏项;对暂定价、预留金等,要明确暂定、预留的原因、适用范围等(前期科、项目一科、项目二科)。
三、推行精细化施工管理,提升建筑工程品质
(七)加强细节管理,强化施工过程精细化。严格落实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加强施工细节和过程控制,从工序上创建过程精品。严格执行样板引路、市政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治理等规定,提升工程质量水平。确保处管各在建工程结构质量达标,坚决遏制较大工程质量事故,坚决杜绝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坚持工程质量提升取得成效。促进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项目管理水平普遍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持续提高,监督管理机制不断健全。确保工程结构主体安全,加强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和质量标准化示范工作,工程质量合格率100%。激励在建项目创标化工地,创优质工程奖(项目一科、项目二科)。
(八)强化质量意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按照招标承诺和合同约定,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工程质量管理小组,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人员、测量人员等,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监理单位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应根据工程实际,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和人员及时整改发现的质量问题,落实闭环管理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同时,将利用检查通报、合同违约责任处理、信用扣分等手段,强化各参建单位质量意识(项目一科、项目二科、质量管理科)。
(九)强化日常监管,着力把控项目质量。切实履行工程质量监管职责,确保工程质量监管全覆盖。每月制定巡查检查计划,继续采取“日常巡查”和“四不两直”的方式,充分发挥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支撑作用,日常质量工作全过程嵌入施工管理,做到“以数据说话”。加大现场巡查检查频次,加强对处管各项目质量监管的指导工作,对不达标的项目,增加检查频次或跟踪督查,对工程实体存在质量问题或进场不合格材料,要严肃进行约谈(项目一科、项目二科、质量管理科)。
(十)认真抓好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的落实,按规范标准施工。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单位开展项目生产进行项目管理的重要纲领文件,要符合工程特点和施工环境,对项目实施要有指导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切不可一抄了之,更不能是为了应付程序,资料需要而编制;作为项目管理人员,均应熟悉了解施工组织设计。在具体分项工程施工时,要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认真编制施工方案,做好技术交底,明确施工质量把控要求,技术交底不能流于形式,要让施工班组人员切实明白操作步骤、施工次序、具体方法和工艺标准,让质量控制始终在施工人员心中牢记。施工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加强监理旁站式管理方式,落实见证取样制度,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质量管控等(项目一科、项目二科)。
(十一)引导科技创新,提升工程技术含量。全面推广精品工程亮点做法,将具有创新性、代表性和实用性的亮点做法,向全处在建项目推广,使少数企业自有做法转化为行业共有做法,提升全处在建项目质量管理水平。推广应用工程质量动漫视频技术,通过动漫视频技术,对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要点进行形象生动、通俗易懂的讲解和展示,提高一线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控制水平。积极引导施工企业总结经验,创新工艺手段,提高工程技术含量。积极打造“精品工程”,开展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观摩交流会,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项目一科、项目二科)。
四、强化建材进场验收把关,从源头上控制工程质量
(十二)强化建材进场验收,确保应用合格产品。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建材(产品)进场联合验收制度,强化各参建单位对所有进场原材料、构配件、产品等的验收把关。严查建材生产日期,严禁养护期或陈化期不足的建材进入施工现场,如混凝土砖、蒸压粉煤灰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养护期达不到28天和绿化苗木等(项目一科、项目二科)。
(十三)严查不合格建材处理,严禁回流违规使用。严格督查施工现场不合格建材处理,检查不合格建材处理登记台账,落实不合格建材(产品)处理方式、去向和各方见证人员签字情况,防止不合格建材(产品)违规使用或回流其他建筑施工现场(项目一科、项目二科)。
五、加强人员到岗履责检查,确保资料真实有效
(十四)强化现场项目质量管理人员配备,确保到岗履责。加强现场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到岗履责监督检查,对现场项目质量管理人员不按规定配备、不到岗到位的,依法严肃处理。对施工过程中变更项目负责人的,督促责任单位严格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重新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项目一科、项目二科、质量管理科、纪检监察室)。
(十五)加强施工技术资料管理,确保施工技术资料真实有效。加强对注册执业人员签章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对重要施工技术资料未按要求加盖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注册执业资格印章的,一律视为无效资料。加强对施工技术资料员执业资格与行为管理,严查施工技术资料外包和代签字行为,严查施工技术资料与工程实际不对应、不同步等情况,确保施工技术资料真实有效、齐全完整,落实项目资料档案验收制度(项目一科、项目二科、质量管理科)。
六、加强检测单位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十六)恪守职业操守,杜绝伪造工程质量检测报告行为。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22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合理核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单独列支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见证。见证人员应当制作见证记录,记录取样、制样、标识、封志、送检以及现场检测等情况,并签字确认。”。工程项目均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并签订书面合同,委托的检测单位不得与所检测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应加强建筑材料、构配件取样、见证、送检管理,确保送检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规定,不得违规减少依法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项目和数量,不得弄虚作假送检试样,不得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前期科、项目一科、项目二科、质量管理科)。
(十七)强化源头监管,完善建筑工程预拌商品砼、预拌砂浆质量监督管理。按照住建部及省住建厅有关要求,强化预拌商品砼、预拌砂浆使用管理,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及预拌商品砼、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质量责任,从源头上保证工程质量(项目一科、项目二科、质量管理科)。
七、切实做好工程缺陷期的服务,消除质量隐患
(十八)加强工程保修缺陷责任期管理。工程移交使用后,在工程缺陷期内,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定期回访,了解工程使用状况;同时对使用单位、监管单位(接收单位)提出的质量问题,要积极踏勘现场,及时处理质量缺陷,让工程能顺畅的使用。对数字城管平台上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核实处理(项目一科、项目二科、质量管理科)。
八、做好监督与服务,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十九)加强质量投诉管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加强质量投诉管理,对有效质量投诉每月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对质量投诉较多或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责任主体和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扣分处理,约谈项目负责人和法人代表,对重大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及时曝光,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同时,将不良行为记录抄送至行业主管部门,录入信用平台。促进各方责任主体进一步落实质量责任,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项目一科、项目二科、质量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