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关于《六安市本级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建筑工程移交接管实施意见 (修订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意见建议征集情况的总结
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7月11日,市重点工程处就《六安市本级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建筑工程移交接管实施意见 (修订征求意见稿)》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网站公开、书面信件等方式向社会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共收到2条意见建议,未采纳2条,有关情况如下。相关文件正在履行修订及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待正式印发后公开。
序号 |
单位/个人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说明 |
1 |
**媛 |
建议明确第十七条中“缺陷责任期”的具体定义、时间期限。 |
未采纳 |
不在我处征求意见范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缺陷责任期相关要求在项目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有明确约定。 |
2 |
** |
建议项目投入使用后即施工单位保修期满,不再承担维修及管养责任。 |
未采纳 |
在项目建设合同中对质量保修期有明确约定,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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