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六安市本级政府性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移交接管的实施意见》解读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重点工程处发布时间:2024-12-11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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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我市现行的《六安中心城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移交接管实施意见》(六政办〔201225号)(以下简称《意见》)2012年制定,至今已发布12年。近年来,市中心城区重点工程已完工项目移交难、移交慢已成为制约项目规范管理、及早发挥效益、安全投入运营的突出因素,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意见》部分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符二是《意见》部分条款与现行实施主体、工作流程等存在冲突三是《意见》无法保障移交接管工作高效推进。

2024322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城区重点工程建设情况视察报告》(六人常办〔202411号),报告指出,部分工程项目移交工作未严格执行《六安中心城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移交接管实施意见》要求的‘先验收后移交’‘先接收后整改’的规定,不同程度形成移交程序复杂、周期较长等问题。且移交时没有明确统筹牵头单位,一个项目需多次与多个单位进行对接,办理移交手续,延缓了项目移交的进度。 329日,市政府主要领导对该报告作出批示。后根据时任市政府分管领导要求,结合《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六政办秘〔2023110号)要求,我处着手开展《意见》修订工作。修订工作已被纳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于202412月11日正式印发。

在修订过程中,主要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六安市本级政府性投资计划项目管理导则(2019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导则》)。

二、修订意义和总体考虑

次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市本级政府性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移交接管行为,进一步健全移交接管机制,确保项目建设与管理顺利衔接。通过修订《意见》系统推进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移交接管工作,推动项目早日投入使用、早日发挥效益,助力我市社会经济高质量快速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43月,我处组织各内设机构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调研移交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起草了《六安市本级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移交接管实施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并由法律顾问审核完善。

20244月,先后征求金安区政府、裕安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交总公司等单位意见,并对照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形成《六安市本级政府性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移交接管实施意见(修改稿)》。

20246月-7月,就《六安市本级政府性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移交接管实施意见(修改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进一步修改完善。

20248月,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后,与市城管局等相关性较强的部门开展多轮会商、修改,并于827日再次征求有关部门,并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202495日,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同意后,报请市司法局开展合法性审查。

2024919日,市司法局完成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我处按照审查意见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现稿。

四、工作目标

通过修订《意见》进一步明确接管单位及职责,完善移交接管工作流程及保障措施,规范项目移交接管行为,确保项目建设与管理顺利衔接、闭环管理

五、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六安市本级政府性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移交接管实施意见》共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实施意见正文,第二部分为附件。正文分为8节。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节至第二节主要是明确意见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适用市本级政府性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移交接管工作。对适用范围内的项目,明确“先验收后移交、先移交后使用”工作原则,确保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顺利衔接。

第三节至第四节,主要是明确项目移交接管内容、接管单位及职责,要求移交接管工作按照项目类型、部门职责对应移交,确保项目移交接管无漏项,避免因管养空缺,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同时,对接管单位要求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第五节至第六节,主要是明确项目移交接管条件及程序,要求移交接管工作落实闭环管理,规范项目移交接管行为,完善移交接管程序,提升项目移交接管效率。

第七节,主要是对《意见》有效实施提供保障,明确项目移交接管后养护经费落实及责任划分,落实落细项目移交接管工作

第八节,主要是附则,明确《意见》执行时间为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为六安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移交接管表(样式)。

六、创新举措

一是坚持移交接管工作全覆盖。按照市本级政府性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实施现状,细化移交接管内容,做到项目移交接管全覆盖、无死角。

二是坚持接管单位全过程参与。《意见》明确各接管单位要配合参与项目前期、建设、验收等关键环节、重点工作,结合使用需求、后续管养等提出合理意见建议,保障项目建管移交有序衔接。

三是坚持移交接管程序精简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对项目移交接管程序进行简化,进一步提升项目移交接管效率,实现项目早日投入使用、早日发挥效益。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严格贯彻执行。认真组织对《意见》进行学习,不断树牢规矩意识,完善移交接管程序,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二是加强部门协作。主动担当作为,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与接管单位对接,开展联合管理、共同验收,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不断规范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移交接管行为,推动项目早日投入使用、早日发挥效益,持续提升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水平三是强化资金保障。积极配合接管单位及时做好移交接管项目管养经费预算清单编制及有关工作,落实经费保障,为项目后续管养提供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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