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政务微博微信内容编发审核管理制度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18-12-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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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媒体是政务公开、服务干群的重要载体,是密切联系干群、改进工作作风、引导宣传舆论、塑造政府以及单位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为充分发挥市重点局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新媒体)的作用,明确发布原则,规范管理流程,进一步拓展市重点局信息公开渠道,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新媒体管理的规定,结合市重点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的新媒体平台,指以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运行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头条号、微博和APP移动客户端管理制度。 
    第二条,综合科是市重点局新媒体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三条,新媒体的开通。禁止任何个人以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四条,新媒体信息变更。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开通官方新媒体,申请人必须填写《新媒体建设申请表》,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须经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分管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开通新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体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并及时报综合科备案。
   第五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须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六条,各科室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2名信息员,负责新媒体内容的搜集、整理、编辑工作并交由综合科上传、发布。
  第七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各类政务咨讯、宣传教育、服务信息、重要事项和行业动态;
  (2)单位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等;
  (3)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第八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要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语言生动风趣,多运用网络语言,生活语言,发布信息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第九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由信息员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经科室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交由综合科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新媒体平台管理人员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不健康等违规信息。
   第十条,信息发布平率1-3天发布一次为基础,并根据根据各科室工作情况和宣传需要调整。
   第十一条,新媒体用户通过官方新媒体咨询业务,相应单位、科室应及时回复。如不能即时回复,应承诺答复期限。
   第十二条,新媒体的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三条,新媒体各平台负责人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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