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重点局电子政务、信息发布、在线回复工作制度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15-01-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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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重点局电子政务、信息发布、在线回复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市重点局信息安全和电子政务网站的管理,确保我局网络信息安全和电子政务网站的安全、有效、可靠运行,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网络信息是指利用局域网计算机进行发布、传送、接收、存储的文字、数据、图片、音像资料、计算机软件等内容。

第三条 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网站是市重点局开展对外宣传、实施政务公开、网上办公和便民服务的重要平台。

第四条 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门户网站建设的指导思想。以实现政府职能和工作方式转变为目标,积极推进网上政务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以推进公共服务为方向,积极开拓网上办公业务,不断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以服务大众为宗旨,整合政府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为社会提供广泛的信息服务;以面向社会公众宣传为重点,大力宣传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进度,树立重点工程建设者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一条 市重点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信息安全和电子政务网站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市重点局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明确各科室的职责和任务。

第二条 市重点局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网络信息安全和电子政务网站全面负责和监督,网管员具体负责网站功能完善、内容组织、信息采编、日常信息维护等工作,并接受县信息办的培训和监督检查。

第三章  安全保密制度

第一条 安全与保密原则
   市重点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防范措施,落实各项安全保密制度,切实加强对市重点局的网络信息和电子政务网站的管理,确保安全可靠运行。
   第二条 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管理

(一)任何人不得在网络上制作、复制和传输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制作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二)严格做好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要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利用,安装正版的杀毒软件和个人防火墙,预防病毒和防止黑客入侵,对外来软盘、硬盘和光盘等必须经检测无毒后方可使用。

(三)各种业务数据和应用程序一律要求定期做好备份;工作人员离开操作岗位时应退出局域,防止未经授权的用户进入修改。

(四)使用过程中当网络出现异常情况或发现故障现象,应及时报告局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并及时解决,做到网络正常无故障日。

(五)保密意识,定期检查各项安全保密措施,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六)任何因违反本规定及国家法规的个人,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 政务网站安全保密管理

市重点局政务网站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传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十)与重点工程建设对外宣传纪律相违背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市重点局政务网站”安全的活动:
    (一)侵入市重点局政务网站内部对信息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二)破坏市重点局政务网站页面和功能;
    (三)使用病毒对市重点局政务网站进行干扰、破坏和攻击。
    第四条 网管员保管好单位的上传密码等安全信息,一旦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解决处理,并上报领导小组。

第四章 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第一条 信息发布原则。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并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

第二条  实行严格的网络信息上网审批制度,严格信息发布审核程序。做到“谁签字、谁把关、谁负责”和“谁发布、谁负责”,对上网信息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各科室的上网内容,都要有单位一把手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上网。

第三条 局主要领导和各股室负责人,要经常监视网站的信息发布情况,及时发现和通知发布不规范的信息,并及时纠正错误。

第五章 其 他

第一条 其他单位、法人或个人转载和利用市重点局政务网站信息应经市重点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否则视为侵权,市重点局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二条 本办法由市重点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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