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重点局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报送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数据报送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数据报送准确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六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信息数据报送的组织领导,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具体报送工作。
第三条 局政府信息公开数据报送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组织审查、定期报送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数据报送要求:
(一)按照《六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的规定要求,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每年1、4、7、10月的12日之前,将上一季度属于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报送至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二)每年3月31日之前,在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布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三)按照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的临时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数据。
第五条 出现漏报、误报、瞒报、迟报或不报现象,造成影响的,按照《市重点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和《市重点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相关科室和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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