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重点局政府信息公开投诉受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重点工程建设领域相关政府信息,提高我局工作的透明度,改善服务态度,规范行政行为,依据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投诉处理,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
第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就以下内容进行投诉:
(一)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的本局政府信息,符合公开要求不能按时公开又不能说明理由的;
(二)服务态度恶劣、作风粗暴、故意刁难、索拿卡要的;
(三)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 受理程序
1、政府信息公开投诉统一由市重点局监察室负责受理。
2、本局监察室对投诉的情况调查核实后,应征求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意见,经局党组会确定后,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
3、对不属于本局受理范围的投诉,应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承办单位应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转办单位和投诉人。
第五条 处理办法
1、对工作人员一年内因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被投诉并经查证属实的,情节轻微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调离岗位,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2、对各科室因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被投诉并经查证属实的,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由各科室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局予以通报。
3、对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的,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第六条 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设立投诉电话,号码为:0564-3378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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