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重点局政府信息公开投诉受理制度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14-07-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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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重点工程建设领域相关政府信息,提高我局工作的透明度,改善服务态度,规范行政行为,依据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投诉处理,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
   第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就以下内容进行投诉:
   (一)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的本局政府信息,符合公开要求不能按时公开又不能说明理由的;
   (二)服务态度恶劣、作风粗暴、故意刁难、索拿卡要的;
   (三)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 受理程序
    1、政府信息公开投诉统一由市重点局监察室负责受理。
    2、本局监察室对投诉的情况调查核实后,应征求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意见,经局党组会确定后,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
    3、对不属于本局受理范围的投诉,应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承办单位应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转办单位和投诉人。
   第五条 处理办法
    1、对工作人员一年内因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被投诉并经查证属实的,情节轻微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调离岗位,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2、对各科室因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被投诉并经查证属实的,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由各科室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局予以通报。
    3、对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的,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第六条 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设立投诉电话,号码为:0564-3378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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