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还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退还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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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1.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2.安徽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二、降低保证金缴存额度”规定,2020年12月1日后招标的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降低保证金缴存金额,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合同工期一年以上的工程可以分年度或按施工形象进度缴纳。
3.《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第十一条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4.《六安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六公管〔2021〕12号)第二章第十一条 中标人未发生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工程竣工验收后,可凭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交工验收报告)等材料,向招标人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书面申请。招标人应当从收到申请及相关材料之日起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中标人。
5.招标文件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专用条款3.7履约担保(3)履约保证金返还时限:一次返还,即工程预验收合格后,一次返还。
二、承办机构
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财务科、六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科
三、服务对象
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等
四、申请条件
工程预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缺陷责任期结束后退还质量保证金。
五、申报材料
1.退回履约保证金申请表、合同、预验收申请表;
2.退回质量保证金申请表,合同、工程移交申请表。
六、服务流程
1.合同签订后缴纳履约保证金,工程预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
2.缺陷责任期满,扣除维修费用(如发生)后退还质量保证金。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财务科
电话:0564—3953960
网址:http://www.lazdgc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