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重点工程处发布时间:2022-06-15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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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各科室、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管理,规范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保管与退还工作,现将《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6月15日

 

 

 

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履约保证金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履约保证金管理,规范履约保证金收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六安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六公管〔2021〕12号)等规定,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履约保证金,是指为保证我处承担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由中标人按中标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的、作为保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处作为建设主体的重点工程项目。

 

第二章  履约保证金的管理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由招标文件确定。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收取形式,为中标人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缴纳或者提供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履约保函、担保、保证保险等。

第六条  根据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促进建筑业行业发展,我处全面推行工程保函制度,鼓励中标人通过履约保函、担保、保证保险等方式缴纳保证金。

第七条  采用履约保函等形式缴纳的,担保期限不得少于中标项目的合同期限。除不可抗力外导致工程延期的,中标人应当进行续保或补缴保证金,未进行续保且未补缴保证金的,招标人暂停审批中标人申请的项目工程款。

第八条  项目前期工作科负责招标文件中履约保证金相关条款的拟定,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由前期科通知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项目办负责确认中标人已如数缴纳履约保证金或开具工程保函,并就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原件的,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财务科将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收款情况及时反馈项目办。以履约保函等形式缴纳的,项目办会同前期科确认格式、金额、期限等无误后保函原件交予财务科妥善保管。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一般按合同约定条件退还,合同未明确相关约定的,参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中标人履约期间未发生违约情况的,符合合同约定退还条件后,可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原件。填写《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附件1),附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合同相关退还条款复印件、银行转账当期回单或保函复印件等资料,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报送财务科核实无误于一周内原路退还。

因征迁等原因未进场施工的,或因其他原因中标人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由中标人提出书面申请,报项目科室确认后,按履约保证金退还流程审批退还。若该工程后期复工,由业务科室负责督促中标人补齐工程履约保证金。

 

第三章  履约责任追究

第十条  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违约行为,按合同相关违约责任处理,应缴纳违约金的,由项目科室负责督促清缴,相关违约金作为非税收入上缴财政。

中标人因特殊情况应缴未缴违约金的,业务科室出具履约保证金抵缴违约金申请,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后拟定执行意见,由项目办会同财务科依照金额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报行业主管部门予以不良行为记录。涉及履约保函等形式的,由担保单位相应赔付。

第十一条  处纪检组全程监督履约保证金的管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我处非工程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重点工程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附件:

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申请单位:

项目名称:

履约保证金总额:¥               (大写)               

其中:

履约保函金额:  ¥               (大写)               

转账汇款金额:  ¥               (大写)                

需扣除金额:    ¥               (大写)               

需退还金额:    ¥               (大写)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经办人意见:

项目科室负责人意见:

财务科审核意见:

项目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7号关于修订《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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