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通知书(2019044)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重点工程处发布时间:2019-12-0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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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19044

违约责任通知书

安徽大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我处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你单位承接的六安市光华路(淠河路-梅山北路)道路工程项目投标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未按照合同要求到岗履职。根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3.2、3.3条款要求,对你单位处违约金0.8万元。

现要求施工单位严格对照投标文件、合同要求,安排投标人员到岗到位;同时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前提下,抢抓当前晴好天气,对照节点工期要求,加快工程推进;如仍发现投标人员不在岗、现场管理工作混乱、节点计划滞后等情况,我处将依据合同条款约定提请有关部门给予你单位限制投标资格6个月-3年的处罚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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