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0007
违约责任通知书
衡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承建的佛子岭西路(大别山路—梅山南路)改造(白改黑)工程二标段, 2020年5月22日,扬尘污染检查工作中发现:1、祼土覆盖未到位;2、挖掘机未湿法作业。按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21.5.6条约定,你单位需支付违约金伍仟元整(¥5000)。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