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通知书(2020009)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重点工程处发布时间:2020-06-01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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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舒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8日,我处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你公司承建的2017年六安市城区支路一标段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管理维修不到位,路灯工程存在多处质量缺陷。我处在2020年5月7日通过召开会议的方式,要求你司于7日内整改完成,但至今未能落实。现依据专用合同条款21.5.3项规定,对你单位处以违约金玖仟壹佰元(¥9100)。

望你单位引以为戒,提高对重点工程的重视程度,做好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并要求于2020年6月1日前整改落实到位。若再次出现上述情况,我处将依据合同约定,采取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

特此通知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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