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通知书(2022011)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重点工程处发布时间:2022-05-05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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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2011

违约责任通知书

江苏金宇通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金安路(安丰南路—正阳南路)道路工程由你单位中标承建。2022年5月3日,我处现场巡查时发现项目经理唐敏、技术负责人刘欢未到岗,未履行请假手续且不能说明未到岗履约原因。按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3.2.1条规定,项目经理第一次离岗按中标价的0.1%支付违约金;按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3.3.5条规定,技术负责人第一次离岗按中标价的0.05%支付违约金。你单位合计需支付违约金壹万陆仟伍佰玖拾捌元肆角叁分(¥16598.43元)。望你单位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等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约,加强项目管理,加快工程进度,确保项目按期完工。

 

 

2022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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