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通知书(2022017)
编号:2022017
违约责任通知书
马鞍山市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横排头路(武陟山路~天堂寨路)道路工程由你单位中标承建。2022年5月3日,我处现场巡查时发现项目经理刘元华、技术负责人杨红林未到岗,未履行请假手续且不能说明未到岗履约原因。按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3.2.1条规定,项目经理第一次离岗按中标价的0.1%支付违约金;按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3.3.5条规定,技术负责人第一次离岗按中标价的0.05%支付违约金。你单位合计需支付违约金贰万伍仟捌佰壹拾玖(¥25819元)。望你单位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等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约,加强项目管理,加快工程进度,确保项目按期完工。
2022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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