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通知书(2023004)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重点工程处发布时间:2023-04-10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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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3004

违约责任通知书

 

安徽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4月8日,我处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你公司监理的齐云东路(解放南路--紫荆路)道路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不在岗,导致未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未督促施工单位对照交底内容,进 行充分物探,造成供水管道被破坏。由于项目附近住宅小区、学校较多,社会影响恶劣。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第9.1条相关约定,经研究,对你公司警告处理,并处以违约金壹仟元整(¥:1000元)。

请你公司高度重视,确保监理人员履职尽责,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落实,确保工程满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要求,加快工程施工进度,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若再次出现类似问题,我处将依据合同约定,采取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同时约谈你公司主要负责人。

特此通知。

 

202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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