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重点工程处发布时间:2019-07-18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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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的通知

处各科室,各在建项目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切实保障重点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16〕70号)等精神,结合重点工程建设实际,现就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各在建项目施工单位需到我处指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使用,同时签订业主单位、拨款单位、施工单位、监管银行四方协议,在拨付工程进度款时,按一定比例打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由银行打卡发放农民工工资。监管账户资金不足发放当期应付农民工工资时,由施工单位及时补充或增加工程进度款拨入比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项目施工单位对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经监理单位、项目办主任、科室负责人及项目联系领导确认后,报监管银行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解除监管。

二、建立农民工用工合同制。施工单位在招用农民工时,必须与农民工签订用工协议,在协议中需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工资标准及发放程序。

三、建立农民工日常考勤制度。施工单位每月对进出场人员进行登记、考勤,依据登记、考勤情况编制当月农民工工资花名册,作为银行打卡发放农民工工资的依据。同时,考勤记录也是企业用工、工伤理赔及处理劳资纠纷的重要依据,如不按要求进行登记、考勤的,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伤时,有关单位将不予受理。

四、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审批制度。施工单位在支付农民工工资时,要严格按照我处有关表格进行申请(农民工日工资原则上不得高于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同期建设工程人工费标准3倍;高于3倍以上的,应向我处说明理由),由监理单位进行审核,报处项目办主任、科室负责人及项目联系领导审批,由财务科审核后,将应发农民工工资花名册报送至监管银行打卡发放农民工工资,工资花名册要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公示。

五、建立日常监督制度。监理单位应对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在岗情况进行统计,记录于监理日志中。处项目办主任和现场监理人员要不定期对现场人员信息、用工协议、考勤情况进行核查,确保施工现场用工情况清楚明了。

六、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施工单位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承担直接责任;监理单位应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用工协议、施工考勤等情况作为重要的监理内容,督促施工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对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未严格遵守实名制登记及施工考勤规定的,应及时报告市重点工程处。如果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的,应承担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连带责任。同时,我处将视情节,对违反规定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和责任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或上报有关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2019年4月11日

                                

                                     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19年4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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