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机构选取办法(试行)》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重点工程处发布时间:2024-05-16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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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重处综〔202440


处各科室,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机构选取工作,现将《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机构选取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4516        

 


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及

造价咨询机构选取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市重点工程处)选取招标代理机构及造价咨询机构行为,提高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重点工程处负责实施的列入年度市本级政府性投资计划项市政府临时交办项目及代建项目

 选取人是指市重点工程处;选人指响应选取、参加选取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 市重点工程处负责实施的列入年度市本级政府性投资计划项市政府临时交办项目及代建项目原则上采取公开征集选取招标代理机构与造价咨询机构。重大复杂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抢险救灾、临时应急等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与造价咨询机构经处党组会研究同意后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委托等其他方式进行确定。

 处项目前期科负责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具体工作,处总工室负责项目造价咨询机构选取具体工作,处纪检组负责对选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中选项目(含土建工程、附属配套、杆管线迁改、工程服务和货物采购等)招标代理、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等相关工作;造价咨询机构负责中选项目(含土建工程、附属配套、杆管线迁改、工程服务和货物采购等)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等相关工作。不涉及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的询价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单独负责并出具询价报告,过程变更测算由造价咨询机构单独负责,相关费用包含在整体项目服务费中,不再单独计列。

 招标代理机构及造价咨询机构选取办法为资格预审+随机抽取,具体程序如下:

选取人在市重点工程处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发布项目服务机构选取公告(格式见附件1),公告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及服务范围、报名条件及注意事项、选取规则及时间要求等内容。

(二)竞选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按照公告报名条件有关要求将资料提交至选取人处。

(三)报名期间由选取人对竞选人提交的资料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进行资格预审并登记。

(四)从通过招标代理资格预审的竞选人中,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中选人”1名及“中选候选人”2名,并由相关人员做好记录和签字确认工作。

(五)从通过造价咨询机构资格预审的竞选人中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造价咨询机构“中选人”1名及“中选候选人”2名,并由相关人员做好记录和签字确认工作。

(六)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机构不得为同一单位,被确定为招标代理“中选人”的,不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造价咨询机构摇号。

第八条 针对本办法第七条中的“随机抽取”工作,通过“随机摇号器”依次完成随机抽取,具体流程如下:

(一)首先由工作人员现场宣布通过资格预审的服务机构数量,并确定相应的编号球数量和编号,原则上编号按照1、2、3、...自然数顺序排列。

(二)由现场参与见证的竞选人自愿推荐代表,按照“随机摇号器”的操作规范,进行第一轮抽取。根据竞选人递交报名文件时的签到顺序,依次抽取各个竞选人的编号。

(三)由现场参与见证的竞选人自愿推荐第二名代表按照“随机摇号器”的操作规范,进行第二轮抽取。抽取三次,第一次随机抽取出的号码为“中选编号”;第二次抽取一个号码为“第一中选候选编号”,第三次抽取的一个号码为“第二中选候选编号”,由相关人员做好登记记录和签字确认工作。

(四)将各单位经过依次“随机抽取”出的编号,与第二次抽取确定的各中选“编号”进行匹配,编号相同的确定为相应的“中选人”和“中选候选人”。

(五)现场监督。处纪检组对抽签现场全程进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干扰抽取过程。

第九条 对“中选人”和“中选候选人”将在市重点工程处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天,公示期无异议将确定中选人为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或造价咨询机构。如中选人因提交虚假材料、人员履约不到位等违反选取规定情形被取消资格的,将延续“第一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第一中选候选人”被取消资格将延续“第二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第二中选候选人”被取消资格将重新开展选取工作。

第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与造价咨询机构应采取“背靠背”方式,分别独立开展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控制价编制工作,按照规定时间编制完成并提交编制成果。由处总工室会同项目前期科在处纪检组监督下组织对账审查,确定最终审定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对账过程中如存在争议,由处总工室会同项目前期科进行论证或邀请专家论证判定,招标代理机构与造价咨询机构不得对最终判定结果再提出异议。如在编制过程中发现招标代理机构与造价咨询机构采取分工或串通编制工作,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招标代理机构与造价咨询机构中选人资格,并在3年内拒绝其公司参与我处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机构选取,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招标代理机构与造价咨询机构承担。

第十一条 中选人需严格按照征集要求及《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机构管理办法》开展业务服务工作,报名时所提交的人员资质必须符合公告要求且实际到岗履职,如出现弄虚作假或后期人员履约与报名所提供人员不一致的,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中选资格,并在3年内拒绝其公司参与我处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机构选取,由此造成的责任由招标代理机构与造价咨询机构承担。

第十二条 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以及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的60%计取,属于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以下项目,按照上述收费标准的80%计取;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用采取竞比方式,将招标代理机构与造价咨询机构分别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与最终确定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进行比对,增、减绝对值之和较小的作为预算编制单位,参照安徽省建设厅、安徽省物价局皖价服〔200786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的55%计取费用;增、减绝对值之和较大的作为预算审核单位参照安徽省建设厅、安徽省物价局皖价服〔200786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的45%计取费用(招标代理费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计取;清单、控制价编制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取)。

第十三条 选取工作完成后,不论何种原因导致项目终止实施且中选人未完成相关服务工作的,中选人后续工作也随之终止,中选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第十四条 办法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负责解释2024525起施行。市重点工程处其他文件条款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本办法与今后上级文件或法律法规政策有冲突的按后者执行。

 

 

附件1:

关于         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造价咨询机构选取公告(格式)

 

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机构:

根据工作安排,现公开选取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机构                 项目服务委托的选取。

一、项目概况及服务范围

1、项目概况: 

2、招标代理服务范围:

3、造价咨询服务范围:

4、服务费用:按照选取办法执行

二、报名条件及注意事项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定代表到场的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到场的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社保证明(授权人须为本单位人员报名前须提供连续5个月内(自选取公告发布时间往前推算)不少于连续缴费3个月的社保缴费清单等社保缴费证明到现场报名

3)参与报名招标代理机构的须提供无不良行为记录且招标代理人员熟悉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流程及系统操作的承诺函;参与报名造价咨询机构的须提供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4)参加招标代理机构选取的须提供近3年与本项目同一类型(市政道路、市政桥梁、房屋建筑等)控制价金额不低于总投资50%—70%相关招标代理及清单编制业绩(招标代理提供交易中心备案资料或中标通知书及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的招标公告截图,清单编制提供最高限价备案资料或业主加盖公章的成果文件文件封面。如上述资料无法证明项目类型、体量等要素的可补充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佐证);

 参加造价咨询机构选取的须提供近3年与本项目同一类型(市政道路、市政桥梁、房屋建筑等)控制价金额不低于总投资50%—70%相关清单编制业绩(清单编制提供最高限价备案资料或业主加盖公章的成果文件文件封面,如上述资料无法证明项目类型、体量等要素的可补充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佐证);

5参加招标代理机构选取的须提供3名招标代理人员、1名造价负责人及1名造价经办人,造价负责人须具备一级造价师执业资格,造价经办人须具备二级造价师执业资格;

参加造价咨询机构选取的须提供1名造价负责人和1名造价经办人,造价负责人须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造价经办人须具备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上述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报名时须提供连续5个月内(自选取公告发布时间往前推算)不少于连续缴费3个月的拟委任招标代理人员、造价负责人及造价经办人的社保缴费清单等社保缴费证明(例:719日发布公告,则连续5个月是7月、6月、54月、3月;连续3个月是指7月、6月、5月或6月、5月、4月或5月、43月,其他类推)。造价负责人及造价经办人须同时提供资质证书。(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选取规则

采用公开选取的方式。

公告期起止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含发布公告当天)

报名起止时间:同公告时间

报名地点: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报名提交至处项目前期科311办公室,造价咨询机构报名提交至处总工室209办公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现场选取时间:公告期结束次日上午9:00抽取,竞选人可自愿到场见证抽取过程(不少于3家),如自愿到场不足3家,由选取人就近随机安排3家见证抽签过程。

抽取地点: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处4楼开标室 



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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